黑龙江省10月起企业不公示信息将入“黑名单”
2014年09月26日 13:23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黑名单”。
《条例》规定,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个工作日内公示,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记者 梁庚)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