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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完夜宵想起夜宵生意被“抢” 烧老乡店获刑

2014年10月10日 10:3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为竞争同一纺织车间的夜宵供应生意而怀恨在心,王某点着了老乡胡某商店门前的桌球台泄愤,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招来刑事官司。昨日,高明法院发布消息称,王某烧着的桌球台紧邻胡某商店和一家纺织厂,其放火行为潜在危害性巨大,故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某和胡某同是湖南老乡,来到高明分别开了一家商店。王某和胡某所经营的商店都与一家名叫“友人”的纺织厂相邻,而该纺织厂一个车间的夜宵一直由王某的丽园商店揽下来做的,每月可获利一千多元。去年4月开始,该车间的夜宵转由胡某的幸福商店供应。王某觉得肯定是自己的老乡在其中做了手脚,为此一直怀恨在心。

  今年1月28日凌晨4时许,王某吃完夜宵,又想起胡某“抢了”自己生意,怒火中烧,遂将胡某商店门前的桌球台用打火机点燃。胡某从监控录像中发现放火之人是王某,便立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放火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的潜在危害性巨大,遂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记者杨博 通讯员高明法院刘忆红)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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