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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使公众知情权别找错诉求对象

2014年10月10日 14:00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山西太原一名彩民揽下上百注双色球头奖,奖金高达5.2亿元。对这样一个天文数字,不少人质疑彩票的公正性。

  公开彩票获奖信息的呼声由来已久。人们认为,政府部门通过彩票发行的方式从民众中筹集资金,并将其中一部分款项以奖金的形式分配给个别人,因而彩票奖金本质还是公共财产,公众当然有知情权。换句话说,购彩是投身公益的行为,购彩者应意识到,中奖后个人信息就不再是隐私,理应对公众公开。

  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彩票事业的公益性应该指彩票收益,而不必包括彩票奖金。奖金是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的性质完全属于私益性,这是个概念界限。此外,规则的设立离不开合理与合法的前提。从法理上说,现代法制理念所推崇的是对私权利的疑罪从无原则,而不像对公权力的质疑有理。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质疑福彩机构、摇奖程序,有权要求彩票管理部门释疑,却无权要求作为个体的中奖者本人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更不应让个人隐私权为满足任何知情权服务。从情理上讲,不应该以一种权利去侵害另一种权利,多数人的权益不应该优先于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应为满足多数人的权益而强迫其让渡。作者 马涤明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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