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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社部门:恶意欠薪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2014年10月10日 14:19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拖欠1人3个月以上工资且在1万元以上的,将被视为数额较大

  昨日,市高院、市检察院、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公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从9月17日起,人社部门责令单位或个人支付工资的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的,3个工作日内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拖欠1人1万以上工资

  就可视为数额较大

  此次多部门联合制定的意见是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规范案件办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见》对案件的监督调查、责令支付、通报移送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所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支付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是单位或个人明明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

  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的,将被视为数额较大。

  逾期不支付

  将移送公安机关

  人社部门将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欠薪的举报、投诉。收到欠薪投诉后,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看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将责令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并下发书面决定。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将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同时,企业欠薪数额较大,且发生经两次以上电话、短信、网络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查询问;故意设置联系障碍,致使不能及时联系;故意离开用工所在地;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十二种情况,也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3日内

  确定是否立案

  针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自接受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社部门。

  要是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人社部门有异议,可在接到不立案通知后3日内,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也可建议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应在收到行政机关的复议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 记者 雍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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