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小伙在单位食堂就餐被鱼刺卡喉 法院:不算工伤

2014年10月11日 11:40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单位食堂吃饭不慎被鱼刺卡住喉咙受伤,这能算工伤吗?近日,建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蹊跷的工伤案件,法院认为小伙并非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25岁的周晋(化名)是南京一家企业员工,去年年底一天,在单位食堂吃酸菜鱼时,不小心被鱼刺卡住,几番折腾没拿出来。当晚,周晋喉咙疼痛难忍,赶紧到医院检查。

  因为一开始处置不当,鱼刺已经插入食管造成穿孔,医生要求他留院进行食管异物取出手术。手术后,周晋又在医院住了10天,并在家休养了一个多月才康复。

  休养复原后,周晋以在单位受伤为由,向单位提出了工伤认定。周晋认为,自己是在单位食堂吃饭时被鱼刺卡住受伤,酸菜鱼也是单位食堂制作的,属于在工作场所受的伤,理应被算作工伤。但在单位看来,周晋的这一要求并不合理。今年3月,周晋以个人名义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希望能够认定工伤,但也未获支持。周晋不服,又向建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市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并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不久前,建邺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建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朱筱敏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需满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三个要素,市人社局做出不予认定决定并无不妥,因此法院驳回了周晋的诉请。

  相比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要素,因为工作原因一直是工伤认定案件中的争议点。“在本案中,周晋的受伤并非因为生产活动,单位食堂也没有存在不安全因素,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朱筱敏说。(通讯员 王志红 记者 张源源)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