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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能否私装摄像头惹争议:保证安全VS侵犯隐私

2014年10月13日 13:4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位于黑虎泉边的红外线监控设备,可以24小时抓拍(资料片)。 本报记者 李师胜 摄
位于黑虎泉边的红外线监控设备,可以24小时抓拍(资料片)。 本报记者 李师胜 摄

  社会正大步迈入监控时代,不计其数的“千里眼”,既可以拍到坏人坏事和违法乱纪行为,也可能涉及公民的私密隐情。为保安全,在住宅楼道或窗外安装监控的市民也越来越多,这一做法引来不少争议。加强治安防范重要,保护公民隐私同样重要,市民可不可以私装摄像头,对此您怎么看?

  正方

  安装摄像头保证安全

  一辩@甘泉:法不禁止无禁区,私装摄像头只是一种自我保护和维权措施,并不构成违法,这种行为并无不可。摄像头广泛普及是大势所趋,虽然市民有被泄露个人隐私的担心,但从发生纠纷到迅速“还原”现场,有利于问题解决,对每个人也是保护。

  二辩@田华:市民私自在楼道或窗外安装摄像头,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如果赶巧的话,真遇到涉及居民人身和家庭财产安全的案件时,能够为破案提供有利的线索,这样的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左邻右舍可能还会因此而受益。所以说,市民安装监控也不完全是坏事,关键是从哪个方面去看。

  三辩@可顺:在高科技条件下,几乎没有什么个人隐私可言了。智能手机会读取你的地理位置、起居规律等信息;小区门口、单体的楼前楼后安装的监控设施,可随时随地监控小区内的人来人往,这些早已司空见惯,楼道门前监控与小区公共监控并无本质区别,都属公共部位,照这样分析,涉侵隐私之说未免牵强。

  四辩@刘曰章:市民为了自己的物品不被盗窃或防范别人的不良行径,只要不是故意窥探别人的隐私,安装摄像头无可厚非。摄像头就是一个工具,并且在以后的市民生活中会常常出现,对防范侵害和保障安全的确有较大的功劳,也对犯罪嫌疑人或不良行为者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反方

  私装摄像头侵犯隐私

  一辩@刘博皓:出于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在住宅楼道、窗外等安装摄像头,原则上属于法律范畴内的“公共场所”,由于是市民私自安装,如果视频中含有涉及他人隐私的内容,就会对他人权益造成伤害。因此,对于私自安装监控行为,需要严格的规定和管理,不能任由私自安装行为泛滥和蔓延。

  二辩@庄秋燕:私装摄像头的行为不宜推崇与提倡,如今是一个个人隐私极易被窥探的年代。特别是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如果有高清摄像头拍下某一位市民的影像,被不法之徒盗用,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者负面影响。如果市民私自安装摄像头流行开来,那每一位市民行走在城市的任何角落,都有泄露个人隐私的可能,有一种被人偷窥的担心与尴尬。

  三辩@王平昌:居民私自安装摄像头属于个人行为,设置不当可能会触及别人的隐私,就能引发不必要的邻里纠纷。不支持个人私自安装行为,如果确需安装,必须要征得邻居及物业等部门的同意。社区的楼道及内外空间都属于公共场所,没有合理的理由不应该私自安装摄像头。公民隐私同样不容侵犯。

  四辩@李洪嵩:私自安装摄像头,方便了自己,却可能对别人权利造成侵害,因此应该禁止私自安装摄像头。随着技术的发展,摄像头功能越来越强大,在保护了人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极有可能对人们的隐私造成侵害,如果不加限制,人人可以私自安装摄像头,那么人们的隐私将毫无保障。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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