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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女老板被疑“盗电” 物业断电罚款(图)

2014年10月13日 15:40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杨女士称电表箱上着锁,她不可能盗电。

  10月9日,在让胡路区东湖餐饮一条街开歌厅的杨女士向记者反映,东湖物业一分公司的电工说她偷电,对方还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给她开的歌厅断了电,还要进行5000元罚款。她认为物业这么做非常不合理,她也不能交罚款,如果真交了钱,就说明自己偷电了。

  事情真像杨女士反映的那样吗?10月10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业主反映 电工私自给歌厅断电

  当日,记者来到了让胡路区东湖杨女士所开的歌厅,记者看到歌厅里黑漆漆的。杨女士告诉记者,10月8日下午,来了3名电工,突然把歌厅的电给断了,当时还有几桌客人,断电后客人跟她吵了起来,也没付钱就离开了。断电的这两天,她至少损失了几千元钱。

  杨女士当时非常气愤地找到了给她停电的电工,一名电工告诉她,她家电表上有3条线,其中一条线已经不在钩上了,这属于盗电行为,得赔偿电能损失。

  杨女士提出让对方先供电,次日去物业解决。

  次日,她来到物业找到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他们看到的现场就是盗电行为,并提出让她交5000元赔偿,另罚款5000元,一共1万元。

  由于双方没谈拢,物业再次给杨女士的歌厅断电。杨女士表示电表箱都用锁头锁着,她根本无法盗电,物业没权利私自给她的歌厅断电。

  杨女士称,10月10日上午,她再次找到这名姓王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称让她赔偿2500元电能费用,另外2500元是罚款,她认为她可以赔偿电能费用,但不能交罚款,如果交了罚款,就真的证明自己的歌厅偷电了。

  物业部门称 可以认定为盗电

  为了核实此事,记者来到东湖物业一分公司。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月8日,他们在例行检查的时候,发现了这家歌厅的电表有问题,正常电表的3条线都得搭在钩上,检查时只有两条在钩上,另一条线已经破坏了。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盗电,而且他们有当场停止供电的权力。当时电工在现场照相,杨女士开始推搡电工,把相机都弄掉到地上了,影响了正常工作,后来又说店里有人,次日去物业接受处罚,便给歌厅恢复了供电。

  结果第二天杨女士来,不承认盗电,她家的电物业已经付完费了,《电力法》规定,即使不是杨女士本人盗电的,但杨女士是既得利益人,她就得赔偿。

  记者提出疑问:电表箱上着锁杨女士怎么去盗电?对杨女士2500元的罚款是否有依据?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电力法》规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按180天以上计算,但物业曾在2013年4月份查过,那就不从4月份开始计算,从去年10月份开始计算,她家两根线的电费是7000多元,被破坏的那条线就是用7000多元除以2,也就是说至少要赔偿3500元。

  记者协调最终双方和解

  至于罚款,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罚款也是根据《电力法》的规定进行的,罚款交到单位,也不能交给个人,像杨女士对工作人员动手、骂人,应该处以4倍罚款,现在只对她进行了1倍罚款。

  听了这名工作人员的话后,杨女士表示,自己的确没有偷电,可以赔偿电能款,但不会交罚款,双方一时僵持不下。经过记者一番协调,这名工作人员同意只要杨女士向被她推搡过的电工道歉,就不收罚款,只收赔偿的金额3500余元。

  最终,杨女士同意了这名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双方达成和解。(大庆晚报记者 逾越)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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