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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积金缴存将异地互认 合并缴满半年可申房贷

2014年10月15日 10:39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14日,江西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已于当日将《通知》下发到各地级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按照自己的情况制定实施时间表,没有强制实施时限。

  待本《通知》内容在江西实施,那么,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工作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异地缴存时间可累积计算

  江西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根据《通知》内容,分析称,“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是现行规定。而《通知》最大的亮点在于,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这名负责人举例道:“如果一名职工刚来南昌,缴存公积金才2个月,但是他之前在吉安缴存了1年,那么,两地的缴存时间可以累积。累积计算后,该职工的缴存时间就超过了6个月,符合向南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的条件。”

  《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不覆盖昌九公积金同城政策

  有人猜测,江西实施公积金异地互认,是不是可以覆盖10月8日我省开始实施的昌九同城化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即在其中一地缴存,可到另一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江西省住建厅对此进行了否认。该厅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昌九同城化的公积金管理政策,指的是职工可以在自己缴存地之外的另一个城市(南昌或者九江)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而缴存异地互认指的是职工只能在现缴存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该《通知》公布的新政亮点在于,职工缴存的时限可以异地累加。

  不过,关于《通知》中的新政何时实施,我省某地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认为,该政策的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逐步推进。他说:“比如,我们可能先与周边一两个城市的公积金实现互认,继而推广至全省,最后才是全国互认。”

  江西从未收取公积金贷款保险费

  《通知》还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等收费项目。

  为此,记者咨询了江西省直及几个地级市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他们一致告诉记者,我省从未收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保险费用,所以,如今也没有什么可取消的。一名公积金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民银行曾规定用房屋做抵押办理个人贷款的业主都应该为住房保险。但是,该政策并不是强制执行的。所以,我省当时选择了“自愿保险”。由于没有业主选择保险,后来我省也从未收取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保险费用。(信息日报记者 刘定乐)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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