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理养生广告需失信追责机制兜底
2014年10月15日 11:0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0月14日发布《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演员和各类社会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养生类节目严禁出现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等功效的内容。(10月14日《北京晚报》)
@杨兴东:此番广电总局提出整顿养生类节目,并要求演员以及社会名人不得出席此类节目,实际上也符合了民众的心愿。但,遏制养生类节目乱象,不能把希望仅仅寄托在约束几个演员与名人身上。要整顿好养生类节目,就必须提升商家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成本,比如可以学习法国相关法律规定,“发布虚假或欺骗性广告,刑事责任一旦确立,罚款金额将增加4倍,并禁止相关人员或企业在其犯法的领域继续进行相关活动,期限为最高5年或终身”,提升法律的惩戒力度与执行力度,使商家认识到虚假宣传的严重性,不敢肆意妄为。
养生类节目的混乱与泛滥是一个老话题了,但问题总是难以根除,还说明针对养生类节目的监管力度仍显乏力。以此而论,规范养生类节目虚假宣传,已不是靠治理几个节目主持、登记登记节目信息就能解决问题,而必须彻底改变原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思路,做好相应的事后追惩制度,从播出源头堵住养生类节目神吹海吹的制度缺口。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