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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给雇主买早饭被偷车 警方调解后雇主补偿

2014年10月15日 11:34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小张是一位保姆,最近一直在王先生家服务,照顾王先生的父亲。每天早上,小张都会去给王先生父亲买早饭,听说老爷子喜欢吃包子后,几乎每天都会去包子店。

  10月12日这天早上7点左右,小张骑电动车去包子店买包子,可短短5分钟后出来,电动车不见了。车子是小张才买了一星期的新车,回到王先生家后,她就说了这个情况,并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蒙受损失,王先生作为雇主应该承担一点。

  没想到,王先生不仅拒绝了小张的要求,而且还要将她辞退。于是,小张来就向秦淮警方报警求助。民警咨询了律师,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员在工作中造成了第三方的损失,那么这一责任由雇主承担,雇员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显然,在电动车丢失这一事件中,小张丢失的电动车是她自己的,没有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所以王先生无需担责。”耿延说。

  在民警的劝说下,王先生最终同意补偿小张500元并结清了她的工资。

  目前,警方已对小张电动车被盗一案立案侦查。(通讯员 秦公轩 鲁斌山 记者 徐宁)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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