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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禁设“最低消费”入法点个赞

2014年10月15日 16:24 来源:兵团日报 参与互动(0)

  根据商务部10 月8 日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办法》将自2014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餐饮业“最低消费”的问题由来已久,深受消费者诟病,而现在终于尘埃落定,“ 最低消费”正式打上了法律禁止的标签。“ 最低消费”对消费者作出了强制限定,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种霸王条款。我们且不论一些学者所言的助长浪费之风,仅从其强制性消费的本质违反了市场经济契约自由原则来论,就非常不合理。那么纵看往昔争论,为何在取消的呼声背后,还有那么多反对的声音呢?

  反对声音中最喧闹的就是商家,他们认为私密的包间环境、优质的服务,决定了收取更高额费用理所应当,政府应该尊重市场选择,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意思说白了就是商家和消费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政府就别瞎操心,消费者能接受就进门,不接受可以走人。若按这种逻辑,那和“十一”期间五台山的“嫌贵别点”有何区别?那么还要物价局干啥?市场经济发展应在法律的构架之内,一旦脱离了法律,以损害消费者权利为基础,那么就理应接受整治。

  包间占地面积大,服务好,不设有“最低消费”,就无法保证成本。这看似有理,但细品之后,这本是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无法相提并论。其一,现在“最低消费”

  不仅出现在包间,更频现于大厅,甚至扩展至煤气、通信等行业,如果不加节制,“最低消费”将越演越烈,成为商家敛财的又一大手段。其二,包间成本高,那么完全可以设置包间费,又何必一定要保留“最低消费”呢?这只是商家用来蒙蔽消费者玩的一个障眼法而已。有些商家甚至将包间的“最低消费”设为上万元,而如果换成包间费,那么恐怕就不能一味“虚高”了。

  因此,禁止“最低消费”是基于保证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未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相反,“最低消费”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经济原则,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因此,无需争论扯皮,我们应为禁止“最低消费”点个赞,它还了餐饮市场一个公平,还了消费者一个公正,有利于发扬节约之风,让餐饮市场积极健康发展。

  在我们为禁止“最低消费”叫好时,还应关注背后的监管难题,有法可依了,还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也只是一纸空文罢了。相关部门应做好准备,紧跟法律步伐,尽快建全监管、投诉等机制,让法律走上市场,落地生根。王琦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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