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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位拒绝或阻碍统计调查最高拟罚20万

2014年10月17日 10: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统计条例》在市法制办官网开征民意。企事业单位拒绝或阻碍统计调查,最高拟处罚20万元。

  为保证统计调查顺利进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拒绝接受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或阻碍统计检查,以及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和物质利益,市和区县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同时将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接受统计调查的单位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统计检查等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天际)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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