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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划清人肉搜索的公私边界 更利公民监督

2014年10月17日 11:33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划清人肉搜索的公私边界

  更利公民监督

  10月9日,最高法院出台规定,明确约束利用网络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人肉”搜索曝光等行为。专家表示,这是司法解释第一次将个人信息上升为人格权进行保护,但为反腐利用人肉搜索公布信息可以免责。(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04版)

  此次,网络侵权司法解释明确了人肉搜索贪腐可免责,事实上划清了人肉搜索的公私边界,给热衷网络舆论监督的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私域要保护,但必须注重这种保护不影响民众对公共利益的正当监督。换言之,由于人肉搜索的复杂双面性,一味禁止使用这种手段,虽然可以保护公民权益,但同时失去了一个重要的舆论监督手段,对反腐机制建设而言,这种顾此失彼的局面,显然并非治本工作所需。

  因此,在人肉搜索的正面与反面之间,需要把握好一个平衡点。而人肉搜索反映官员贪腐恰是这个平衡点的反映。因为官员所负有的公共义务,其行为规范已不仅仅是个人范畴,而是一个公共概念。放置于人民群众的“火眼金睛”中予以检验,也是相关方面一贯所倡导的行动哲学。有论者认为,以人肉搜索的方式反映官员贪腐好像有违法治,事实上这是一个误区。人肉搜索反映官员贪腐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举报。既然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富有监督的权利,那么又何必在乎这种形式是网上还是网下?

  厘清这个道理,便能理解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划清人肉搜索的公私边界其意义所在。过去,人肉搜索举报了陕西的“表哥”——杨达才,举报了一系列的贪腐官员,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极端的侵害公民权益的案例,2006年的“虐猫”事件,2007年底“北京女白领死亡博客”,以及今年9月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汕尾一家服装店主蔡晓青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这一系列的事件,其中有的虽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毕竟被伤害以及因此逝去的生命已难以挽回。

  影片《搜索》曾全面揭示了人肉搜索爆发的全过程,综合近年来的相关案例,我们也可以得知人肉搜索之所以泛滥甚至侵犯私人领域正是因为此前的法律针对人肉搜索缺乏准确定义,在一种从众性的“公义”要求下,避免人肉搜索误伤他人也只能寄希望于结果的正义以及大众的自我克制精神。所以,针对人肉搜索这一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信息搜索手段,明确反映贪腐可免责,利于把侵犯私权与监督公权的行为相区分,起到保护公民监督积极性,给予侵犯私权的行为某种必要警示的作用,更利于引导人肉搜索发挥其所应有的正面效应。

  □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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