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割掉下罚款指标的毒瘤
2014年10月17日 12:47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一份通知,要求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事件曝光后,有关部门表示认错并整改。
行政罚款是对企业或公民违反行政法规,扰乱行政秩序,依照法律进行的惩罚措施,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手段。如果对罚款也下指标,其本质就是对企业或公民违法预先设定了指标。
作为政府部门,不能也不应该在年初就预算今年会有多少人、多少企业违法。在年底搞突击行动,要求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提前完成罚款指标,明显是对法治的嘲弄,是荒唐的行为。难道有关部门能要求企业或公民把原打算在12月份违法的行为提前到1 1月实施,从而提早进行罚款?或者,有关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乱罚款、重复罚款、搞钓鱼执法?完成任务“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也是违法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地方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执法部门返还罚款,行政罚款应该上缴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与单位的经费无关,否则就会刺激本已乱象丛生的执法经济愈演愈烈。
河南有关部门下达罚款指标,损害了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对这种违法行为,有关方面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割掉行政部门下达罚款指标的毒瘤。——江苏·殷国安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