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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粉刷房屋墙体时触电致残疾 法院:各自担责

2014年10月17日 15:30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房主未办理审批手续翻建房屋、承包给无资质的施工方、遇到高压线工人擅自套管子……在一系列的“不规范”操作中,溧水的工人阿峰在给房主刘某建房粉刷墙壁时被电导致残疾。责任该如何分?

  处理高压线时工人被电击

  在2010年11月,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刘某将自家的平房拆除,想修建一座新的两层楼房。刘某明知肖某并没有相关的建筑工程资质证书,但仍然将工程承包给了肖某。

  2010年年底,工程进入了外墙粉刷阶段,肖某便雇用阿峰进行外墙粉刷。在楼房南面约二三十厘米处,有一根10千伏高压电线经过,2011年3月2日上午,阿峰在二楼屋顶准备进行外墙粉刷时,感觉墙体有电,立即打电话给肖某,肖某到施工现场查看后说:“用PVC管去套高压电线就没问题了。”但就在套电线时,阿峰被电流击伤。

  构成残疾谁该承担责任?

  随后,阿峰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及右足电击伤并Ⅲ度烫伤。2012年6月13日,经鉴定,阿峰因电击伤致右手指的损伤构成八级残疾;右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构成九级残疾;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构成十级残疾;右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残疾。肖某两次共支付阿峰医疗费86289元。

  然而,阿峰认为,除了包工头肖某外,供电公司和房主刘某都有一定的责任,因此,阿峰将刘某、肖某及某供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数十万元。

  法院判决各自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阿峰受雇于肖某,毋庸置疑肖某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该事故的发生有多种原因:其一,阿峰明知危险,却徒手实施套管作业,自身存在过错。其二,刘某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还将工程发包给无任何建房资质和安全条件的肖某承建,也有过错。

  经认定,阿峰损失金额271424.6元,根据本案各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大小,由阿峰自行负担20%,即54284.92元;刘某负担20%,即54284.92元;肖某负担60%,即162854.76元,扣除其已支付的86289元,肖某仍应给付原告76565.76元。据此判决被告刘某赔付原告阿峰损失54284.92元,被告肖某赔付原告损失76565.76元。□通讯员 朱道海 实习生 傅秀  金陵晚报记者 林巧芬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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