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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母亲暴打女儿法律不能当看客

2014年10月22日 14:04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用小棒抽、用脚踹、用巴掌打……日前在网上,一段女子虐打孩子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让人吃惊的是,被打的孩子是女子王晴(化名)的三个女儿之一。(10月21日《现代快报》)

  母亲暴打女儿,且邻居说,基本上天天都要打,令人心痛,而其原因竟然是只有4岁的孩子弄脏了衣服。

  也许在该母亲看来,以为“打是爱”。殊不知,打孩子,就是对孩子施暴,既不人道,也涉嫌违法。何况,家庭暴力是代际传染的,不仅会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留下阴影和创伤,而且一旦被孩子模仿,就会让孩子养成反社会人格。

  问题是,家庭暴力早就成了一大家庭公害。如杭州一男子因3岁儿子不肯认字失手打死孩子。为什么家暴儿童频发?究其根源是相关监管部门不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刑不上家长”,导致家长虐童行为难止。殊不知,保护好孩子的人身安全,既是其父母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理应齐抓共管。

  许多父母虐待孩子的行为,邻居、社区不可能没有发现,为什么没有人及时劝导与制止呢?如果各级政府部门的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村民组织以及社会帮教组织,能够履行各自职责,对发生在少年、儿童身上的各种问题,争取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就可以避免虐童悲剧的发生。在美国,人人都有举报虐童行为的责任。虽然国情不同,不可能一律照搬,但外国用法律惩戒家长虐待儿童行为的做法,无疑是他山之石。□路可玫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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