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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晋宁事件处置应超越对赔偿款的追问

2014年10月22日 14: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云南昆明市晋宁县富有村10月14日爆发的大规模暴力事件已过去7天,在昆明市一级领导到场调解下,村子终于恢复了暂时的平静,但两年半以来围绕着征地产生的一连串问题仍待解决。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村民与官方至今仍各执一词。(10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从整个事件的发展来看,拆迁赔偿款问题一直是引发矛盾的主要焦点。

  从以往的类似案件来看,拆迁款被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且大多指向村干部一级。但除此之外,并无更高级别的官员为此负责。但在实际上,对于拆迁款轻易被挪用,相关督查部门是否存在渎职和失职行为,一直备受争议。此次事件会有怎样的处理,值得关注。

  矛盾的爆发,往往不是“一蹴而就”。“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作为云南省重点项目,本应有征地规范上的保障,但自征地之日起,征地矛盾就一直未断,村民也一直向上反映情况,但都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为何村民与征地方的矛盾会久拖不决?村民向上“申诉”的渠道为何失效,最终只能坐视事件闹大?相关方面是否存在置若罔闻的情况?这些在后续的调查中都应该厘清。

  事实上,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而在拆迁事件中,追责难落实,或“就低不就高”,一直是一种“惯病”,希望这次严重事件的处置能带来依法追责的良好示范。

  村民安置的欠妥,也对这起冲突事件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显然,仅仅靠补偿征地款,被拆迁村民的长期权益保障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应该为合理科学补偿失地农民敲响警钟。此外,这次征地中,也同样出现了“扩大化”现象,即彼时在昆明市辖区各地公职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全部被要求回村“动员”家属,做好征地工作。这样的“倒逼手段”,能否就此终结?

  就征地、补偿的程序存疑和导致的严重后果而言,晋宁事件都可以说是拆迁矛盾事件的一种缩影和放大。

  晋宁事件的处置,理应在法律范畴内,彻底清查背后的问题,实现“举一反三”,而非止于对赔偿款的追问。□朱昌俊(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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