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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砍掉“协调机构”更要砍掉人治思维

2014年10月23日 08:5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命名五花八门——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时间自主掌控——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涵盖行业广泛——足疗保健、铲除豚草、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地方层面到底有多少个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10月22日新华社)

  “13万余个”的数量令人触目惊心,亦显然与种种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按照一般的说法,之所以设立某些协调机构,主要是在一些重大或突发性事件中,它们能够减少层级、提高效率,就专门的工作进行协调。但过多过滥的协调机构,既增加公共财政开支,也成为了社会性的问题。

  按照“机构法定”的原则,大量协调机构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件不正常的事情,但它对应的,却是行政生活中最常见的通病。如何来让重大或突发性事件得以顺利解决?它首先离不开各个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但实际上具体部门都或多或少地有着“自己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彼此之间互不买账,这就需要请一个级别更高的官员,或者是成立一个级别高于单个部门的机构,来对此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在某些复杂性事项外,行政体制的通病,正是导致协调机构过滥的关键缘由。

  不妨说得更直白些,正是崇拜人治的力量,或者迷信于高级别机构的权力效应,所以协调机构的数量才“止不住”,但这仍然不足以解释全部协调机构或领导小组的所由何来。由是说来,大量协调机构的出现,其蕴涵的深层次问题,依旧在于权力运行失范和“懒政”的惯性思维,什么治理上的难题都希望一“协调”即好。恰缘于此,就“协调病”而言,单纯地撤消过多过滥的协调机构,尚且只是第一步。

  涉及比较复杂的问题,当然可以适度设立相关“协调机构”,但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重新回到法定的轨道上来。一是必须坚持“机构法定”原则,不随意性地设立机构与小组,二是真正做到“权随事设、责随事定、人随事走”,削减人治的力量。如此,过于泛滥的协调机构才不会重来。

  该以怎样的方式告别“馒头办”?或者是不再邂逅“马上就办办公室”的莫名惊诧?要切实地治理,除了回归依法行政,不会再有其他路途。尔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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