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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跨境买盐受罚”式法规该及时清理

2014年10月23日 13:03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该废除的要废除,该修改的要修改,坚持有破有立。各地各部门新的立法项目,要开门立法,减少部门关门立法”

  河南新郑“跨区用盐被罚”事件以道歉、退罚款和还盐告终,但引发的思考与讨论仍未停止。这起典型事件的启示意义在于,推进依法治国,法规首先要公正和科学。当前清理有违上位法、有违市场规律、有违公平自由的法规,尤显必要和迫切。

  类似的情况还有。商务部等部门2005年制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给整车厂过大的垄断权力,控制销售渠道,操纵价格,这违背了反垄断法中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规定。对此,商务部有关人士已经表示将修改有关规定。

  不合经济规律,与律法相悖,像“跨境买盐受罚”“汽车垄断有据”这样的法规就该及时清理。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这些法规的瑕疵,追根溯源,问题出在作为基础的立法环节,还需进一步贯彻科学立法。由于利益作祟,加上有些地方闭门立法缺乏广泛吸纳意见的过程,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有时还会出现“硬伤”。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法治中国建设提速,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这就要求各地、各部门抓紧清理有碍公正、不利于发展、过时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办法,不要等着被“跨区买盐被罚”这类尴尬推着走,而是要主动加快“立改废”。该废除的要废除,该修改的要修改,坚持有破有立。各地各部门新的立法项目,要开门立法,减少部门关门立法。

  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启动了大批量法律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就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各地、各部门应当本着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再对照检查一下,看看还有哪些规章制度需要清理,赶快行动起来,更好地为法治中国清障铺路。■新华社记者 徐扬 陈灏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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