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子微信朋友圈骂“小三” 法院判决赔钱道歉
海口女子章某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诽谤他人的信息,称一女子项某是破坏自己家庭的“小三”,并将项某的姓名、相片、真实的工作单位等个人身份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项某发现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章某告上法庭。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个生于1956年,一位生于1986年,30岁的差异可以是真爱?金钱与欲望真的可以让人禽兽不如?甚至能抛妻弃子?六亲不认的将妻子告上法庭?虽然这个女人做了小三,可是……这个女人美丽单纯的外表不是天然的,她用整容的方式让她拥有水汪汪会说话的大眼晴,为了满足物质的欲望,不惜与一个可以做伯伯的男人在一起,昨天看到好多人唾弃郭美美,她其实是一路货色,用青春换物质。想想,她父母太可怜了,养育她成人,却走上了这条下贱的路……”
今年8月6日,40岁的海口女子章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上述信息,她口中的“小三”就是28岁的海口女子项某。7月21日,章某的儿子小佑在其丈夫黄某的手机里发现存有项某的多张相片和截图及信息后,将其备份并告诉了章某。当时丈夫黄某正向法院起诉要和她离婚,章某便认为项某是破坏自己家庭的“小三”,她便在朋友圈中称项某是小三,并发布项某的姓名、相片、真实的工作单位等个人身份信息。
对此,项某认为,章某在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诽谤自己,致使自己的名誉受到极大损害,故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章某停止名誉侵权,在报纸上给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秀英区法院认为,章某多次公开发表对项某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并将项某的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暴露于公共网络,将项某作为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予以批判,其行为客观上导致项某的名誉受到相应的贬损,侵犯了项某的名誉权。但由于项某没有证据证明案涉信息的影响范围在微信朋友圈以外的受众群体,故赔礼道歉应以微信朋友圈等读者范围为限。章某的侵权行为造成了项某的人格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对项某的身心也造成了伤害,酌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海口秀英区法院依法判决章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刊登向项某的道歉函不少于10天,道歉内容由法院核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薛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