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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建议:快递签收应明确“先验后签”

2014年10月23日 15:3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针对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快递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快件签收的内容,中消协今天提出修改意见,认为外包装完好,内部物品不一定完好,不能简单以“外包装完好”为验收全部内容,为此建议在条例里明确“先验后签”。

  在损失赔偿方面,中消协建议对于未保价的快递件丢失、损毁、短少的,快递企业及其承运人等相关方有过错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对于未保价快递件延误的,快递企业及其承运人等相关方有过错的,快递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快递件延误造成用户损失的,快递企业应当赔偿损失。

  针对《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消协建议,应当明确规定航班延误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延误达到一定时间,没有损失的,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不同的航程距离、不同的延误时间做出最低补偿规定。建立第三方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航班延误、取消原因、预计成行时间等,并根据旅客要求及时出具真实、准确、有效的航班延误原因、时间证明,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索赔权。(记者杨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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