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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埋儿奉母”入选公益广告无益可言

2014年10月27日 10:3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不同于知识科普,公益宣传是带有鲜明立场的。“埋儿奉母”,人伦分裂极其夸张,强烈审丑之下,“奉母”的固有美学意义其实已无从传递。

  为了弘扬传统文化,最近,安徽省六安市以“二十四孝”故事为题材制作了一批街头公益广告,其中部分内容引发了争议。最让人难以接受的一个广告牌,是“埋儿奉母”,让很多市民看着不舒服。

  一边是惨绝人寰的手段,一边是感天动地的目的,典故“埋儿奉母”构造了一个善恶兼容的极端冲突。千百年来,它之所以能以“正能量”的姿态被载入“二十四孝”,是因为其核心诉求在于倡导“尽孝”这一传统美德。

  “二十四孝”的总体精神,在今天仍然具有借鉴意义。至于二十四个案例中的具体行为,大可不必逐一仿效。就像我们传承“孔融让梨”的美德,不是非要在桌子上摆几个梨让孩子选。从这个意义上讲,六安市这一举动,基本意图虽站得住脚,但又存在思量欠妥之处。

  弘扬传统文化的前提是要对传统文化有正确认知,而不是放弃取舍,生搬硬套。六安市相关部门在把“二十四孝”列为公益广告的时候,可能对其了解得并不细致,否则他们应该会在“埋儿奉母”这一条上产生足够的犹疑与推敲,毕竟公益宣传是带有鲜明立场的。

  “埋儿奉母”,不仅人伦分裂极其夸张,更经不起法理层面上的考量。鲁迅先生当年点评“二十四孝”曾指出:“有些照着做,会有丢掉性命的危险。”道理很简单,目的再高尚,但手段犯法了。法治时代,一俊是遮不了百丑的。父亲为了给儿子治病,不惜铤而走险去盗窃,或者假如某个官员是大孝子,其贪腐目的只是为了让老母过上好日子,法律就能因此放他们一马吗?

  其次,以街面路牌广告的特点,“埋儿奉母”极其醒目,而其中“埋儿”二字又极其刺眼,无怪乎让市民看上去“觉得瘆得慌”。了解这一典故的人就更不用说了,因为典故里的“埋儿”是指活埋!强烈审丑之下,“奉母”的固有美学意义其实已无从传递,所谓公益宣传又有何益可言?

  □王景曙(媒体人)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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