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今年已淘汰36万余辆“黄标车”
中新网济南10月31日电(梁犇)记者31日自山东省暨济南市联合举行的治理淘汰“黄标车”主题宣传活动中了解到,截至目前,山东省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59万余辆,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014年淘汰任务。根据山东省政府颁布实施的《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自11月1日起,将“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该省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2015年1月1日起,该省区域内将全部禁行“黄标车”。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门对违反禁行的“黄标车”一次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并将每月15日定为“黄标车”闯禁行集中整治日。7月以来,山东省共查处“黄标车”闯禁25万余起,无标车上路行驶2.6万余起。
山东省暨济南市治理淘汰“黄标车”主题宣传活动中,山东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徐珠宝,省及济南市公安、环保、财政、商务、交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并与现场群众一同参观了宣传展板,观摩了黄标车现场拆解。据了解,该省“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勇于作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公安部门对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对转入我省未达到“国四”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在省内转移登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限期办理注销登记。
交通运输部门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且未取得环检标志和安检标志的车辆,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环保部门加强对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资质超期、降低标准、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不予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商务部门加强车辆报废拆解监管,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此外,财政、环保部门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和黄改绿补贴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明确了提前淘汰补贴的范围及分时段差别化补贴标准。安排预算资金15亿元,并设立了3亿元考核奖励资金。截止9月底,山东省兑付补贴资金2.9余亿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