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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被欠债方撕碎 债主重新拼贴获法院支持

2014年11月04日 2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台州11月4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张茹颖)债权人李某手持一张欠条要货款,却被债务人赵某的妻子撕碎。李某拿着重新拼贴的碎欠条,还能打赢官司吗?11月4日,浙江台州仙居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赵某需归还李某欠款31623元。

  李某是浙江温州永嘉人,在北京做服装原材料生意。七八年前,他结识了同在北京做服装生意的仙居人赵某,后来,赵某向李某购买了一批羽绒棉、太空棉等服装配料,却没有及时付清全部货款。

  2007年4月15日,李某找到赵某想结一下账。赵某称手头没有现金,于是,打了一张欠条给李某:今欠老李货款39623元,今欠人赵某。

  这之后的几年,李某多次催讨,赵某陆续还了8000元,后来就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推脱,最后干脆人也不见了。

  今年7月6日中午,李某打听到赵某在仙居的住处,专程赶来讨款。但对于那天中午发生的事情,双方却有截然不同的说法。

  李某说,当天中午,他正与赵某坐在客厅谈判。“赵某称现在没钱,等有钱了再还。我把欠条递给他,让他在欠条上签字确认。这时候,赵某的妻子假称看看欠条,拿走欠条后突然将欠条撕碎。”

  情急之下,李某赶紧去捡散落在地上的欠条碎片并与赵某夫妇发生争执。

  事情还是没谈拢,7月14日,李某拿着重新拼贴起来的碎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支付剩余货款31623元及利息。

  在法庭上,赵某却辩称,这39623元货款在2013年就已经全部还清,钱是在家里用现金付的,欠条当时就撕掉了扔在家里,不知道李某是什么时候捡回去的。

  “7月6日那天,他用已经撕掉的欠条来讨款,我老婆说钱已经付了还来讨账,一气之下就又把欠条撕了。”赵某说,欠条既然已经撕毁,拼贴起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购买货物,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争议的焦点在于赵某是否将所欠货款全部付清。

  对此,合议庭作了三点分析:一是按被告当庭陈述,欠条在2013年、2014年各撕过一次,撕的地点都在被告家中,如果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则不应该两次都让原告把欠条碎片取走;二是原告提供的欠条虽然存在撕掉重贴的瑕疵,但原告在欠条被撕毁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也说明原告并不同意销毁欠条原件;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被告无法出示证据证明货款已全部还清,只是当庭进行了口头抗辩。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欠条能够证明被告未付清全部货款,对欠条的证明力予以确认,最终判决被告赵某给付原告李某货款3162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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