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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高额开瓶费是“最低消费”的翻版

2014年11月05日 13:16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谢绝自带酒水”、“最低消费××元”,以往一些餐厅使用的这些“霸王条款”将被禁止。从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对违背新规的餐饮经营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的罚款。于是,一些饭店就声称允许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服务费50元、100元到200元不等。(见11月2日《北京青年报》)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刚刚强制取消“最低消费”,一些饭店的高额开瓶费就呼之而出,令消费者措手不及。这些高额开瓶费,其实就是“最低消费”霸王条款的翻版。

  饭店的服务费本身就包含在菜谱的每一项之中,为了追逐更大利润,一些饭店再收取高额的开瓶费,听起来让人如鲠在喉,甚是不爽。

  小品《不差钱》中主人公把大葱、鸡蛋都带到了饭店,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到饭店吃饭、喝酒,带些喜欢喝的酒水尚可,却很少听说谁把开酒瓶的设备也带上了,几乎全由服务员代劳。而且,许多饭店把包括端茶倒水在内的服务项目作为衡量饭店服务质量的内容,交由顾客评价。

  查查过往,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饭店曾经推出的包间“最低消费”,虽然也红火了一段时间,也如同“天价月饼”一样,主要是迎合了少数人的虚荣心,满足了挣“面子”的需要,并不适合大众消费,也不适合国情。

  饭店定位和服务由市场与消费者决定。饭店出于追求经济效益的需要,取消“最低消费”之后,虽然可能会考虑调整收费方式,譬如收取包间使用费、附加服务费等,但无论如何考虑、如何调整,都应立足国情、社情,只有这样,才会赢得更多的消费者,而不是只做“一锤子买卖”。

  现在,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正在形成,“天价烟”、“天价酒”可以说已经销声匿迹,如果连开一瓶酒都要收取50元、100元甚至200元,或者说,这瓶酒的价值可能都没有这么多,服务员仅仅把瓶盖打开都收如此高昂的费用,岂不是让人感到不值得?即使酒水价格昂贵,那也是品质决定的,难道开瓶费也包含多高的技术?如此简短的时间,如此高额的收入,在整个饭店而言,说不定比特级厨师忙活半天的经济效益都要好,与社会上其他行业相比,单位时间内更是高收入,甚至超过了一些白领。这样,不仅在饭店内部容易产生不公,恐怕在整个社会都不会产生积极影响。

  取消“最低消费”这些霸王条款,虽不能说易如反掌,但也确实并不难。市场放开不等于放手。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规章制度或具体细则对服务行业收费项目进行详细规范,加大惩处力度,定期进行评比,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不仅便于管理,也便于消费,还可视情况取消饭店的开瓶费。如果确有需要保留此收费项目,不妨规定要向社会公开,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和气生财,薄利多销,古往今来都是商家的经营之道。如果盼望一下子从消费者那里挣得多少钱,连简单的开一下瓶盖都要收取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费用,很可能只会让顾客望而生畏,客源恐怕会越来越少。这样,既不利于自身的生存发展,也不利于维护正常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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