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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挂职锻炼补助伙食费 去学习吃住自掏腰包

2014年11月06日 10:5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自治区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明确实(见)习、工作锻炼、选送学习等工作人员相关补助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规定因工作需要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的区直单位工作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补助标准。

  因工作需要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的区直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被区直单位选调(抽调)到区直单位挂职锻炼或开展专项工作的区直单位常驻地以外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单位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区直单位常驻地以外工作期间或者挂职锻炼、专项工作期间,区内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15元,区外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30元。均不再报销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发放其他任何补助。确因特殊情况,由原单位从严审批、据实报销。自治区选派的各种驻村工作队员,无论所驻村是否在区直单位常驻地,驻村期间,均按区内每天发放伙食补助15元。其余同上。

  组织选送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及组织选送离职带薪参加其他各种学习(无论是否取得学历)的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在校学习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2014年9月30日)起执行。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袁夏岚 实习生 李艳芬)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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