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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双十一结束反思不能结束

2014年11月13日 10:12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媒体记者发现,多款商品在节前提高了“原价”,甚至有的商品根本从未按照所谓“原价”出售过。(11月12日《新京报》)

  “先涨后降”行为层出不穷,这背后有双重原因。一者,不少网店双十一的概念玩得太大,所标榜的半价折扣,实际实施将很难赚钱,于是索性抬高标价。二者,资本逐利惯性驱使,就资本的逻辑而言,钱一定不会嫌多。如果虚假标价得不到广泛的制约,甚至付出更高的代价,那么敢于冲击这一底线的网店肯定络绎不绝。

  有鉴于此,10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召集各大主流电商,要求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等10家国内主流电商,严防先涨价后降价。今年开始生效的“新消法”里也专门规定了所谓的“网购后悔权”——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以此遏制虚假折扣行为带来的损害,这些做法不是说一定终结网店“先涨后降”的虚假标价,但至少能起到某种遏制作用。而在此基础上,针对电商内在的价格监督机制与相关部门监督的对接,应强化约束,明确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职责,推动针对“先涨后降”行为的管理措施,从部门约谈以及纸面规定真正落地形成威慑力。

  □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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