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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加强干部监督 隐瞒不报个人情况将不得提拔

2014年11月18日 13:0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情况的不得提拔任用。《意见》指出,通过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对领导干部报告的婚姻、房产、配偶移居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投资或持有股票、期货、基金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意见》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出国境的干部在限期归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对逾期不交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的现象。

  《意见》还对实行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意见》明确了拓宽领导干部日常监督渠道,并将定期通报举报受理办理情况。对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重点案件立项督查制度,对重要案件直接查办。

  记者 萧林熙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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