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何时“病能有医,疯能有控”
河北秦皇岛市公安部门通报说,导致北京军区北戴河疗养院(原281医院)7死1伤重大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为本单位职工李小龙,自述有精神病史,2006年曾先后在唐山、北京等医院住院治疗。据初步了解,嫌疑人与死者并无明显矛盾。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凌晨3时26分,万籁俱寂,在一切毫无征兆的情况下,7条鲜活的生命惨遭厄运。这起重大命案让“精神病杀手”问题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种种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是一个精神病患者。首先,没有明显的作案动机,嫌疑人与7名死者之间并无明显矛盾。其次,作案手段之残忍超乎想象,明显属于丧失理智。第三,也是最关键的,嫌疑人自述有精神病史,且接受过住院治疗,河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也证实了这一点。另外据《新京报》调查,嫌犯性格内向,不与人交流,不常出门。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换言之,尽管嫌疑人制造了震惊全国的重大命案,但可能会不负刑事责任。不管对死者家属来说,还是对公众而言,实在难以接受。当然,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长期以来,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患者恶性伤人、杀人事件层出不穷,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就不胜枚举,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恐慌。据公开报道称,目前,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约1600万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散落民间”,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者。2011年,央视《新闻调查》曾有统计称:精神病患者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们身边潜伏着为数不少的“精神病杀手”,这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冒出来一个“武疯子”,且往往酿成重大惨剧。在我们为受害者扼腕叹息之余,一个被追问了无数遍的问题是: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何时才能“病能有医,疯能有控”?
根据法律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问题是,面对1600万的庞大群体以及近乎“天文数字”的治疗费用,政府和家庭或责任不清,或力不从心,或机制不健全,以至于大量“精神病杀手”政府不管、家属无奈,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
更关键的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对精神病人的立法和监管不到位,使大量精神病人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特别在农村。所以,当务之急的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疗、公安、民政、社区、家庭等各方面的责任,用制度防范“精神病杀手”酿成悲剧。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