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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上班途中被撞伤 肇事司机拒付治疗费(图)

2014年11月21日 16:40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住院治疗中的环卫工人符女士(记者 刘丽萍 摄)

符女士的诊断证明(记者 刘丽萍 摄)

  “妻子还在治疗,肇事司机却拒付后续治疗费用,不知道如何是好。”11月20日,三亚市民林先生向南海网、三亚新闻网记者反映称,其妻子10月12日上午,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事发后,符女士被送往解放军425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妻子创伤性中型颅脑损伤,多处软组织挫伤等。

  环卫工人上班途中遇事故 颅脑损伤入院

  林先生的妻子符女士今年40岁,是三亚市河西园林绿地所的一名环卫工人,从事环卫工作已有3年。20日上午,记者在三亚市解放军425医院神经外科见到了受伤的符女士,她正躺在病床上,插着呼吸机,紧闭双眼。

  据林先生讲述,11月12日上午7时30分许,妻子骑电动车去上班,途经三亚湾路兰海三期路段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发后,妻子拨打了他的电话,得知该消息后,他立即赶至事发现场。

  林先生说,他赶到现场时,符女士已经昏迷倒地,肇事车辆停在距现场10多米远的道路边,司机是一名约60岁年纪的女士,现场目击者称,事发后,肇事司机欲驶离现场,被围观者拦了下来。事后,妻子被送至解放军425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妻子创伤性中型颅脑损伤,创伤性脑干损伤,多处软组织挫伤,肝囊肿等,目前病情仍较为严重,时常会陷入昏迷状态。

  “当时是12日上午7点多,母亲驾驶电动自行车去上班,途经三亚湾蓝海三期附近时,被一辆小车从后方撞上,母亲当场被甩出去。当时司机边打电话边开车,似乎没有停下的意思,被周围市民拦下后才停了下来。”符女士的儿子小林介绍,事后经过调查,涉事车辆是司机借来的,司机随后送来了7000元钱,但是目前医药费已花去13000多元,家里经济窘迫,母亲面临停药,对方却拒绝支付后续费用。

  司机:事故责任认定未下达 没有义务付医疗费

  “并不是我将她撞倒的,是她撞在了我的车辆上。”据轿车司机鲍女士介绍,事发当日,她开车正常行驶时,前方骑电动车的符女士突然向左侧偏移,接着她下意识的向左侧打方向盘,她超过符女士的电动车时,对方突然撞到她的车辆尾部,她继续向前行驶了一段距离,将车辆停在路边,是为避免发生拥堵现象。

  鲍女士说,事发后,她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并陆续垫付了8000元医疗费用,其中7000元为医疗费,1000元为门诊费用。

  “目前交警部门尚未下达事故责任认定,我没有义务一直垫付对方的医疗费用,且我的车辆是全险,目前已经向保险公司申请了垫付对方的医疗费用,但费用问题尚未到位。”鲍女士说,在事故责任认定出炉前,她不会再继续垫付相关费用。

  律师:非主人主要责任 上班途中可算工伤

  事后,园林所方面的负责人已经事发第一时间来到医院看望。林先生告诉记者,但园林所告知他们,妻子不属于工伤范围,无法享受到相关的保险。

  按照符女士家人的说法,其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算作工伤标准。所以,符女士在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属于工伤范围,这也是防止个别故意致伤换取工伤的行为发生。

  目前,事故还在调查中,三亚交警部门尚未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三亚新闻网记者 刘丽萍)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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