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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当“童养媳”女子20年无身份证 民警助其解难题

2014年11月25日 11:04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9月,市人大代表郑书鸿在资助闽侯县一中一名贫困女生时,得知她的母亲阿娟(化名)由于没有身份证,至今没有办结婚证。11月22日,郑书鸿和记者一起陪阿娟到派出所申请独立户口簿和申办二代身份证。

  阿娟1977年7月出生在古田,不到周岁时母亲精神失常,父亲将她送给同村一个嫁到闽清县下祝乡的女子。这名女子收养阿娟的目的很明确,让阿娟当“童养媳”,长大后和她的二儿子成亲。

  阿娟17岁时,养母一家人完全不顾她的感受,将她和她的二哥强行锁在一个房间里,二哥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阿娟随后生下了一个孩子,但孩子刚出生就夭折了。

  还在坐月子的阿娟趁养母一家人不备离家出走,在一户农民家中帮忙干农活,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阿娟跟丈夫回到闽侯竹岐乡,按照当地的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婚后生了三个孩子。

  由于阿娟的养母一直不肯将户口簿给阿娟,导致阿娟一直无法办理身份证,户口也无法迁到丈夫家。没有身份证,阿娟不仅无法办理结婚证,也无法出去打工,一家五口的生活重担全落在丈夫肩上,她只能在邻居开的作坊干活,挣点小钱。

  命运再一次跟阿娟过不去,她的丈夫被诊断为红斑狼疮,不能干重体力活,前些日子又被确诊为癌症晚期。

  10月初,市人大代表郑书鸿在资助阿娟的女儿时,了解到阿娟没有身份证的困扰。郑书鸿立即跟闽侯县公安局联系,闽侯县公安局也高度重视阿娟的问题。

  根据规定,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户口簿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面化解矛盾,说服无效的,派出所向户主或户内成员发放告知书,5个工作日后仍不提供户口簿的,户内成员可直接提交书面申请,由派出所为其单独制发户口簿。

  22日,郑书鸿和记者陪同阿娟到闽清下祝派出所申请户口簿。下祝派出所陈少松副所长促使阿娟和养母一家和好未果,按照规定先给阿娟申请换发二代身份证,随后再根据申请办理单独户口簿。陈少松专门给阿娟申请了特快件,10天内就能寄到她家。记者 何珍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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