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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超载”的物流才是车主自杀的推手

2014年11月26日 10:23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24日20时,维权货车司机王金伍在微博爆料称,9月27日,一货车因超限运输被扣,河南民权县超限站下达3万元罚单,期间多次交涉罚款,不能减免、车不放行。11月24日14时,张高兴夫妇(货车车主)同在超限站喝农药,现男方张高兴已死亡,其妻仍在抢救中。

  倘若站在国家公共政策的视角来审视张某的行为,确实触犯了行政法规,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从情理又感到说不过去,因为正是不能承受3万元的罚款以及卸货可能造成的更大损失,才造成了夫妇俩喝农药一伤一亡的结果。

  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公路被超重的大货车来回碾轧,很快就会烂掉。在这样的前提下,无论是全国性的治超行动,还是严惩因超载的责任人,当然是必要的。但倘若仅将板子打向超载者身上,恐怕只是治标不治本。可以说,国家治理超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了,但是越治越超,这其中固然有“以罚代管”的治理模式有关,更为重要的是,与超载背后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密切相关。

  现在,物流成本“超载”,比起大货车超载货物严重得多。近日发布的《中国采购发展报告(2014)》显示,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为18.0%,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经济发展处于同水平的金砖国家。此外,发达国家的物流成本平均占成品最终成本的10%至15%,发展中国家各种低效现象导致物流成本显著增高,占成品成本的15%至25%甚至更高,而中国制造商的此项比重可高达30%至40%。

  显然,张某喝农药致死事件,表象是司机超载,实际上“主犯”是畸高的物流成本。正是物流成本的“超载”,不仅严重推高商品的价格,影响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也让我国治超行动陷入“超治越超”的怪圈。

  好在国家层面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国务院2012年6月份起,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八方面着手,对我国的物流成本进行“治超”。 《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又明确提出,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推进联通国内、国际主要经济区域的物流通道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努力形成若干条货畅其流、经济便捷的跨区域物流大通道。

  当然,要想治理物流成本虚高,国家惟有出给力的重拳才能见成效。一方面,对不符合法理的物流制度,比如二级公路收费站,绝不能再设时间表,应立即取消,又如有关物流的减税政策尽快出台;与此同时,对落实政策的不力地方政府和官员,实行严厉的问责制度,惟此,不仅能给物流企业减轻负担,也能遏制我国经济“超载前行”。

  总之,要严厉杜绝执法经济,防止以罚代管,更重要的是,应想办法降低物流成本。如此,才能走出“越治越超”的怪圈,类似悲剧才会被避免,最终消失在公众的视野中。 吴睿鸫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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