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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独生子女费或提至30元 放弃生二胎可奖4000元

2014年11月26日 15:35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什么情况下能生二胎?独生子女费是不是该涨了?针对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给出了明确规定。

  合法生育第二胎 产假增加30天

  修订草案明确,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24周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8天。实行晚育以及28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同时予以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另增加产假30天。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8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其标准每月不得低于30元,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

  放弃生二胎可奖4000元

  修订草案明确,夫妻已有一个子女,具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可再生一胎。这五种情况是: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患不孕症的,在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由所在地县政府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奖励。

  新组合家庭没有子女的可以再生

  对于再婚生育,修订草案明确以下情况可以再生育一胎。包括一方在婚前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在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没有子女的;在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的;一方是独生子女,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超生二胎最高罚款年人均收入6倍

  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以夫妻双方所在县市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分别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应加收超过数额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生育子女数计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记者 拓玲)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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