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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到广州3日内需登记 被质疑管太严太宽

2014年11月27日 09:2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的一份通告中要求“外地人来广州3日内需登记”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时下公民迁徙越来越自由,这个规定是否管得太严,也管得太宽?人口流动如此频繁的广州,三日内登记信息是否行得通?相关负责人回应,此举是为准确掌握来穗人员基本情况,科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但服务百姓的新规除了要合法合规,更应该合情合理。

漫画/张建辉

  外地人来穗3日内需登记引争议

  广州规定外地人赴穗3日需登记 被质疑管太严太宽

  21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通告》称,非本市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等一系列对来穗人员信息登记的规定。消息公布后,不少网友表示,时下公民迁徙越来越自由,这个规定是否管得太严,也管得太宽?人口流动如此频繁的广州,三日内登记信息是否行得通?

  官方详解登记新规

  初衷:掌握基础数据制定科学政策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陈绍康表示,此次核查旨在摸清“人屋”底数,研判来穗人员的基本现实需求,秉持加强服务、登记便捷简单的原则办事,使来穗人员共享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截至今年10月,现有统计数据显示,广州来穗人员713.39万,漏报率约28%,“此次摸查主要是为了弄清楚这28%的漏报人员情况”,并不是对几百万人重新摸查一遍。

  登记重点:五类人群

  据介绍,此次核查的登记重点包括五种类型人群:1.居住在出租屋内的来穗人员;2.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居住在居民房屋中的来穗人员;3.在用人单位就业和居住的来穗人员;4.建筑工地的来穗人员;5.时租日租房、旅业宾馆和其他场所的来穗人员。 同时将驻穗部队(武警)大院、中央(省)驻穗单位大院的来穗人员和在穗全日制院校就读学生也纳入登记范围,确保数据核查等级覆盖全、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

  需要登记人群:亲戚朋友借住、寄住人员

  对于来穗人员只是短暂探亲访友是否也需上报登记等问题,市来穗人员管理局方面明确表示,有亲戚朋友借住、寄住,或直接雇用保姆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屋主,也应在来穗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或者社区报告。亲友来穗借住而未登记的,以劝谕为主,暂不开罚,但若存在租赁关系的,房东未及时上报来穗人员信息,则最高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不需登记人群:入住酒店的就医、出差、旅游、探亲人员

  就医、出差、旅游、探亲的来穗人员已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且办理住宿登记,不需再重复居住登记。未在酒店、旅馆办理住宿登记,只要来穗过夜就该办理居住登记。

  惩处:最高可罚3万元

  据介绍,来穗人员3个工作日内不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出租屋主在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接受租赁委托的房屋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报送房屋租赁情况,逾期不报送的,处以1万元罚款。 有自用集体宿舍的用人单位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所雇用的来穗人员信息,由街镇来穗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每安排居住1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本周将会公布实施细则

  “穗府36号文”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本周将会公布实施细则。

  背景资料:各地频现流动人口登记难题

  同样外来人口较多的北京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北京目前对于外地来京人员的管理仍然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办理,但是按照规定外来人口在解决居住问题的时候就必须要办理暂住证了。在租房的时候,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要由房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在浙江温州,11个县市区建立了“e居卡”、“流管通”和“e居站”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化管理机制,由此来提升城市治安防控。

  新规不仅要合法合规 更要合情合理

  立法除考虑合法性 还要考虑可操作性

  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政府应该进行专业化分工,由对口部门分别执行,并且是主动执行”。比如说来穗旅游、出差的外地人员,下榻酒店旅馆时就需要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这是在旅业方面加强管理的体现。出租屋是许多外来人员在广州的栖息之地,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登记工作,我个人建议把出租屋的登记和征税放开,提高出租屋业主主动登记的积极性。此外广州还有大量的外籍人员,对他们的管理也应视不同情况有所区分。立法除了要考虑合法性之外,还要考虑可操作性。这条规定体现了政府在施政过程中的“群防群治”的惯性思维,并没有彰显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对法治精神的要求。

  于建嵘:利用现代科技进行管理流动人口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表示,这个政策执行后,第一增加了行政成本;第二给流动人口带来负担,尤其给底层人员如农民工等增加负担;第三,这个登记可能会为政府的一些行政寻租行为提供机会,“就是提供了一个处罚别人的理由”。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政府还是应该转变成服务的思路,利用现代科技进行管理,不能停留在传统的思路上。

  火车票飞机票均可查身份证信息

  大数据时代,流动人口到广州,无论是买火车票还是飞机票都要拿身份证进行登记,如果要进行管理,直接查询这些资料就可以,没有必要到公安机关重新进行登记。

  把“管理对象”纳入当地社会服务体系

  如今再质疑《通告》似乎已意义不大,关键应解决对外来人员如何管理、如何服务,在对待诸如“外来人口”这类世界难题,除了具有封闭条件的地方,良好的秩序的建立,并不在于强制性实行某种制度,而在于通过细致和到位的服务,把“管理对象”纳入当地社会服务的体系当中。

  专家:相关部门还需多思考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认为,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说该《通告》的出台有一定的道理,对来穗人员的信息收集,有利于加强管理和维护治安。但是《通告》有没有法律依据?会不会与人员流动的相关法律相冲突?能不能有效实施?登记能不能通过网络登记?不按照规定登记的怎么处罚?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部门还需要更多的思考。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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