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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公立医院住院不再交押金

2014年12月01日 16:25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12月1日,海南在为居民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方面又迈出了新的一步,全省5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支付制度,老百姓凭借良好的医疗信用,就可以在住院时免去交付押金这一程序。通过这项措施,可进一步缓解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状况,和谐医患关系。

  海口施行“先诊疗后付费”试点以来没有出现恶意逃费

  “先诊疗后付费”的核心就是以良好的就医信用替代押金,患者只需在出院时缴付自己经医保报销后剩余的部分,不必在就医期间垫付足额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群众就医起到了便捷的作用。

  “反正钱都是要交的,放在身上反而不安全。”在先诊疗后付费试行期间,海口的公务员王胜实实在在感受到这其中的变化。今年6月,王胜因急性阑尾炎入院,虽然随身只带了300元,但他顺利在医院住了4天,痊愈后只花了不到1000元就出院了。“疾病患者不用等着‘救命钱’了,我觉得这才真正体现了医院救死扶伤的形象。”王胜说。

  记者了解到,经过海口地区1年多的试点,截至今年10月底,已有10986名患者享受这一便民政策,海口市共累计垫付住院费用5639.23万元,医疗投诉纠纷数量同期相比降低了95.76%。“居民的诚信推进了这项政策的落实,也使居民成为受益者。”海口市卫生局医改办主任邝雄表示,海口施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模式以来,没有出现1例恶意逃费现象。

  高参保率给足惠民政策“底气”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结合我省《创建人民满意医院》系列工作方案,以及“三好一满意”活动等便民惠民医疗措施开展的,是海南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

  相对于其他内地省份,海南地域面积和人口数量相对较小,医疗机构较为集中且差异性不大,这些都是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有利条件。在海口地区先行试点的情况看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逐渐提高,医疗信用良好,明显的推动了医患关系的改善。

  最重要的是,我省各类医保覆盖率逐年增高,农合和居民医保都已达到95%以上,医疗机构在开展“先诊疗后付费”的过程中,并不需要垫付大量费用,不会影响到医疗机构的有效运转。

  打架斗殴等意外伤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

  1日,我省所有公立医院(含中医和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推行“先诊疗后付费”。但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少数医疗机构计算机硬件接入等程序还没有全部完成,正在加紧建设中,将会于近期陆续完善实施,患者可具体前往医院咨询。

  据了解,参加“先诊疗后付费”的住院患者在住院三天内应向医院提供医保证(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五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以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近期证明身份(低保、五保对象)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与院方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不用交押金即可办理入院。

  患者出院时,若确因家庭困难无法按时结算,可向医院财务科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但需书面申请,并提供所在村(居)委会和镇(街)民政部门的证明。

  各公立医疗机构对参加“先诊疗后付费”的患者实行就医诚信等级管理,医保部门针对无故欠费不交的对象,在欠费未缴清前暂停其医保待遇资格。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实施方案,因打架斗殴和意外伤害入院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支付政策。记者 李晶晶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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