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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超期服役”埋安全隐患 器件老化易致火灾

2014年12月03日 13:17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电都有使用年限,掌握这些生活常识,您的生活才会更舒适、更安全。

  在人们日常消费观念中,家用电器只要本身没有发生故障,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其实,这是一个消费误区,任何家电都有使用寿命。

  一般来说,家电产品使用超过10年就已达到“退休年龄”。超期服役的旧家电除耗电量增大、噪声增大外,还因线路、器件老化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甚至有害物质泄漏。

  今年10月,西安市西郊某小区消费者投诉,家中电视机突然起火,烧毁部分家俱,所幸无人员伤亡。经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这台产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大彩电”,因线路老化发生自燃,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且从维修记录上看,此前一年电视出现故障,厂家维修人员已提醒老化严重应及时更换的问题。因此,经营者不存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消费者超时限使用电器忽视安全存在主观过错。但考虑到消费者是低保户,消费者协会与厂家反复沟通协商,企业向消费者赠送了一台新款电视,并给予仁爱援助基金2000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电超期服役产生的安全事故,消费者虽为节俭,但烧毁的家俱装修等损失已远超一台电视的价格。

  早在1999年,国家颁布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规定了不同类型热水器的报废年限。2007年,国家颁布《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对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的使用年限作了明确规定。只是国人勤俭已成习惯,部分经营者亦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加之相关的消费教育宣传引导不足,才会使很多消费者忽视这一问题。有些家庭是上世纪九十年代购买的家电至今仍在使用中。

  按照新《消法》相关规定,家电生产厂家有责任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采取有效途径(如:产品说明书等)告知消费者产品的使用年限,或在产品的醒目位置标明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消费者在使用年限到期前予以更新、更换。没有尽到告知提醒义务的,一旦因此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经营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者要强化家电安全使用意识,注意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到期之前及时予以报废、更换。如果消费者继续违规超期使用,发生损害后果自己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面列出常用家电超期服役的危害及安全使用年限,供广大消费者了解:

  ■电视机

  电视机的线路和显像管老化后,如果受到碰撞、骤冷、骤热,或者电视机内尘埃污垢过多,可能造成电线短路自燃,或者显像管爆炸。

  ■电冰箱

  超年限使用的冰箱,杀菌和保鲜功能都严重退化,可能导致细菌大量繁殖,储存在里面的食物容易串味甚至变质。老化的冰箱还可能引起氟利昂泄漏,污染环境。由于密封变差等原因,能耗也会增加。

  ■空调

  空调使用年限过长,其制冷剂容易外漏,不仅污染环境,还危害健康。

  ■洗衣机

  洗衣机老化严重时可能会漏电,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微波炉

  微波炉老化容易引发漏电、火灾、爆炸。

  ■热水器

  燃气热水器老化可能会漏气,引发煤气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文/郭琳)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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