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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派发5000多万“民生福利” 为全县买商险

2014年12月03日 14:08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长沙县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调整完善7项惠民政策,包括“实行高龄津贴普惠制”、“为全县居民购买商业保险”等,新增预算5千余万元用于提高各类补助救济标准,惠及全县82万老百姓。7项政策2015年全部启动实施后,预计每年需新增财政投入5690万元。

  7项惠民举措中,4项上溯到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分别是:对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每人每年发放15元的参保补贴;适度提高60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将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增至110元;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由每人每年30元-50元调增至40元—170元;适度提高重度残疾生活补助,由原来农业人口每人每月60元、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8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另外3项惠民举措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分别是:实行高龄津贴普惠制,将原来享受高龄津贴政策的城乡非低保老人由90岁以上扩大到80岁以上,80至89岁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高龄津贴;为全县所有居民购买商业保险,为特殊老年人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凡是具有长沙县户籍人员在中国境内,以及拥有长沙县暂住证的居民在长沙县区域内,由于自然灾害、抢险救灾行为、见义勇为所致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赔付,最高赔付额可达20万元;加大其他特殊群体救助力度,如困难家庭、精神病人等。(记者 陈永刚 陈新)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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