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街头艺人持证上岗:一件好事但仍有问题
通过许可证管理,使街道既能被人使用,又不妨碍他人获得良好街头秩序的权利,算是有堵有疏
上海有街头艺人持证上岗,首批8人。
对一座2000多万人的城市来说,街头只有8人允许演艺,可谓微不足道,但终于有人能够合法地进行街头演出,却意味着一条通路的打开。
说这是一条通路,是对街头艺人而言,街头艺人因此而能合法地从事演艺。城市管理方面显然不是这个想法,“选择这几个不同类型的街头艺人,是为了尝试不同的艺术形式在受众当中的效果”,上海相关部门官员说,街头艺人是为城市文化氛围增色的新途径之一。双方基点不一,固然不可谓完美,但也无妨,反正街头可以有演艺了,这是结果,结果是好的。
关于街头营生的社会舆论,其实也处在分裂状态。有时人们痛斥城管执法不当,缺乏对底层的同情,有时人们对街头混乱不满,指责政府管理不力;有时人们对街头小广告、出店经营、演唱噪音非常反感,有时又感到谁都糊口不易,应有包容心;有时人们惊讶于街边乞讨都发了大财的消息,有时又认为控制乞讨行为不合理。
人们对街头秩序的矛盾看法,注定了城市管理者很难找到众所公认的合宜状态。城市研究者可以说街头是人们的公共交往空间,社会学家可以说社会发展水平决定街头的景象,但包括演艺在内的街头营生,是不同于熟人在街上碰到站着聊一小会儿的。
街头是公共空间,若无管理则会产生“公地悲剧”,产生各种“搭便车”行为,多数人将因此失去获得正常公共空间秩序的权利;但管理若过于严苛,不仅显得冷酷而且会招致普遍的反感。街头艺人多了就不再是风景,你在几百米里看到好多个“徐志摩”招揽合影照相生意,感觉会如何?
人们有权使用街道,但并非任何方式的使用都可以,有些使用会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妨碍。通过许可证管理,使街道既能被人使用,又不妨碍他人获得良好街头秩序的权利,算是有堵有疏吧。如果除此之外,还能使街头艺术增加城市风情,就更好了。
上海发放街头演出许可的做法,是好的尝试。但在程序上还有问题。街头艺人持“上海街头艺人节目审核许可证”,由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颁发。这个协会是演出经营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并无节目审核权,更无行政审批权,发许可是否有依据?
如果节目许可之外,还需获是占道许可,那么又增加一个问题,占道核准部门是否在行政管理中不当设立了前置条件?
(刘洪波 知名媒体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