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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侵占公共资源的会所何以“坚强”

2014年12月16日 10: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1月1日,住建部等十部委出台了《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并已开始施行。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该项规定出台后,位于故宫附近的一些北京市文保单位,仍然内设豪华餐饮、住宿服务,部分区域成为了只对少部分人开放,可以烧香、“坐龙椅”的私人化高档消费场所。(12月15日《新京报》)

  按照十部委出台的《暂行规定》,这样的私人会所应该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然而,其仍然顶风作案,不仅有“龙椅”、屏风、戏台,还有高档西餐厅、高档客房等,常有豪车出入。这里的一切表明,尽管去年底就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今年又出台《暂行规定》,但这个会所堪称“坚强”。

  即使没有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和《暂行规定》,这里的会所只对少部分人开放,也不符合国家文物局2011年出台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指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不得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

  我以为,这个会所之所以“坚强”,不外乎三个原因:其一,上级政令执行不力。去年底出台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通知,今年出台了《暂行规定》,但相关规定出台之后这个会所照常营业,表明对相关政令的执行情况缺少监督检查。

  其二,会所经营者在玩“灯下黑”的游戏。在中央大力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之后,很多地方已经关停了私人会所,很多官员也不敢去私人会所消费了,于是,不少人误以为私人会所消失了,或者从城区转移到偏远郊区、居民小区了,没有想到,在北京市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私人会所照常营业。这个会所的经营者大概是在玩人们想象不到的游戏——“灯下黑”。

  其三,相关主管部门不作为。按照《暂行规定》,虽然多个部门负责落实这一制度,看上去有“九龙治水”的嫌疑,但是,该规定也指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即主管部门来负责。相关文保单位居然仍存会所,对应的负责部门难辞其咎。

  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暂行规定》已经明确了处置办法。同时规定,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而这一案例再次说明,这一切都需要落到实处。□张海英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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