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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河南长垣KTV火灾:灾难报道别再打官腔

2014年12月16日 10:48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12月15日零时20分左右,长垣县蒲东街道皇冠KTV发生火灾。火灾于1时05分扑灭。据了解,已有1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县政府通报称,事故发生后,县委书记薄学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太俊,副县长张学峰等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消防、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全力组织灭火、救治工作。(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7版)

  在当地政府网站上,笔者看到了两则关于火灾的报道。第一篇为《我县一家KTV发生火灾》,该篇报道只有126个字,其中讲述当地县领导如何高度重视、亲自到现场指挥内容的文字数量,占到了74个。第二篇为《我县全力做好皇冠KTV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这篇报道共有9行文字,其中有8行内容是讲当地县领导如何处置火灾事故的。对这样的报道,许多网友表示“真是醉了”。难道对这样一场火灾,政府就没有再可公开的内容了吗?比如,这家KTV消防安全工作是不是做到位了?KTV房间的装修是不是用了易燃材料?伤者的救治情况如何?

  这样的官腔报道,我们几乎天天能看到。近日,河北省永清县刘街乡徐街村春蕾幼儿园房屋发生倒塌之后,我们看到的报道也几乎是这样的用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了专门应急处置小组,组织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开展救治……

  新闻稿变成对领导歌功颂德的缘由,其实再为简单不过——试图在安全事故中逃脱责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9条,如果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因为如此,地方政府发布的新闻稿中,往往对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亲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等工作浓墨重彩。

  然而,责任追究,并不会因为新闻稿报道的官腔化而被边缘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事故,地方领导不可能完全把责任推卸掉。近期,有两个案例或许可让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引以为戒:12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消息,国务院对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湖南沪昆高速“7·19”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拉萨市常务副市长及当地交通部门领导,长沙市市长、副市长等人都受到了相应处分。

  灾难中的官腔其实是灾难之后的又一轮灾难,这不仅无助于消除安全隐患、救治安抚伤亡人员及家属,就是领导们所信奉的“有助于逃脱问责”似乎也只存在于理论上。但在情感上,这样的报道违和感十足,不仅违反了新闻伦理,也与一些基本的人性与人道理念背道而驰。■王传涛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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