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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收20元被指系“为人民币服务”

2014年12月19日 09:1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民政部门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本来应该是为群众服务的,给公民出示一张A4纸的单身证明,本是他们的职责,根本就不应该收费。虽然取得了当地物价部门的审批,但并不就代表这项收费合法的,因为事实上民政部门拿不出相关的收费依据。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既然没有得到法律的收费许可,那么收费就是乱收费,为人民服务就变成了为人民币服务。而能为群众出示单身证明的,就只有民政部门一家,别无分店,收多高的费用,群众都必须交,这就是典型的以权谋私。

  必须追问的是,一张A4纸的证明,都昌县民政部门在上报物价部门审批时,物价部门是如何核算成本的,出示一张A4纸证明,收费20元,合理性何在?物价部门有没有从严把关,严格审批,认真用好手中的审批权,给群众站好岗,放好哨,防止乱收费?

  据了解,南昌市、九江市等多地民政局已取消此项服务的收费。南昌市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已从2012年1月1日起免费办理单身证明,但免费规定并非强制执行。都昌县本来属于九江市,既然九江市已经实行了免费办理单身证明,那么都昌县为什么还要继续收费呢?虽说没有强制免费,但为什么不从服务群众、减轻群众负担的角度出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呢?而一直以来所收的钱,最后都去了哪里呢?有没有进入单位的小金库,最后进了私人的腰包呢?

  (广东 朱忠保)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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