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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突然离世家人取不出存款 银行:要按遗产处理

2014年12月29日 11:21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只因老伴突然离世,家中10万元存款因找不到密码,无法取出。昨日,从汉南区司法局获悉,经公证处公证,帮7旬老人将“死钱”盘活。

  今年10月,王爹爹的老伴刘婆婆突发脑溢血不幸去世。料理后事时,王爹爹从老伴的遗物中,找到一本存折,上面标明有10万元存款,可取款密码是多少,老王一概不知。

  原来,王爹爹家的钱一直由刘婆婆掌管,存折的密码也只有她一人知晓。

  办完后事,老王就带着存折及刘婆婆的死亡证明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可银行告知他这笔钱不能取。

  难道这10万元存款真要变成“死钱”?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这笔钱应该算作刘婆婆的遗产,要按遗产来处理。首先,需要刘婆婆所有的继承人去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随后,王爹爹带着一家老小来到汉南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凭着公证书,终于到银行取出了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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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朱柳)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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