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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小区内停放车辆被砸 物业称不负责

2014年12月29日 17: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西宁12月29日电 (张添福孙睿)“我的车停在小区里,晚上被人砸了2个多小时,小区物业竟然说不负责。”29日,家住西宁市生物园区紫恒·帝景花苑的潘先生对记者抱怨说。

  潘先生介绍,自己刚刚入住紫恒·帝景花苑,24日0时4分自己外出办完事后将车停在该小区内,早上却发现购买刚满一年的爱车被砸。

  记者通过小区监控视频发现,24日0时10分左右,一位疑似醉酒男子晃晃悠悠走向潘先生的小车,没过多久,该男子或拾起石块等坚硬物品砸车,没过多久,该男子爬上车的顶棚,猛踹几脚,整个砸车过程断断续续持续2个多小时,砸车期间车辆报警器一直在响。

  潘先生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左边玻璃、倒车镜被砸,车身有近20余处伤痕。潘先生向4S店咨询,修好被砸车辆需要9000多元,工薪阶层的潘先生对此笔无故发生的损失很是苦恼。

  记者看到,事发地点距离小区消防控制室仅50米左右,且平时小区内也有巡逻人员每小时巡逻一次。

  对此,紫恒·帝景花苑的物业公司——青海恒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安保监控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小区内有巡逻人员,但是对于潘先生的车辆被砸2个多小时,小区巡逻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内值班人员也未发现。

  该物业公司负责安保的负责人包金龙表示,对于小区内车辆被砸“不负责”。

  潘先生表示,自己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120元的停车费,这里面就应该包括车位使用费和车辆看管费,“现在车辆被砸,物业就应该给我一个说法,并赔偿我的损失。”

  物业公司负责人在给记者出具的一份《帝景花苑停车场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称:本停车场收取的费用为车位使用费,物业公司仅依法承担一般管理义务,车辆停放在本停车场出现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

  对于《协议》中的条款,潘先生表示,如果不签协议,那么小区就不给办停车月卡,“这份《协议》明明就是一项‘霸王条款’。”

  青海普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德军表示,因为不签对方拟定的协议,就办不了停车卡,此类合同有些违反自愿原则,通俗的讲,应该属于“霸王条款”,这类情况当事人维权很难。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后发现,此类事件在全国都很普遍,物业公司对此的答复基本都是“只负责提供停车场所,不负责保管”。

  另据了解,事发当晚,小区内停放的两辆出租车玻璃也被砸,物业公司表示,两辆出租车被砸或为有人想盗取出租车内财物而为之。

  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生物园区派出所马姓队长表示,此案件要通过监控视频锁定砸车者,但晚上监控视频不太清晰,不能清晰锁定砸车者,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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