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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吃虎肉图“脸面”是价值颠倒

2014年12月31日 15:15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6月5日《南国早报》曾报道的《南宁一富商被控“组团”到粤买老虎十几只老虎被杀》的消息有了下文,12月29日,钦州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徐某最终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5万元,其他14人也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从报道分析,徐某之好吃虎肉,已经远远超出了吃的本来意义,而是在借“吃”来炫耀吃者的财力、地位,从而满足吃者的虚荣心。这样的吃不再是为了满足“胃”的需要,而是为了“脸面”的需要。王开岭先生把中国人的胃说成是恐龙胃:“仅仅大还不要紧,重要的那胃里都装着些什么?可怕的是,里面竟有那么多惨不忍睹的动物尸体……”

  对这种触犯法律的吃理应予以严惩,徐某被重判13年不冤。在此,更应该探讨一下该案的法外意义。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提出了个著名的公式,即用“克制消费欲望+全力积累资本”来概括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考之西方企业家,他们确实是这样一种将禁欲与谋利统一起来的独特群体。他们在创业阶段克制消费欲望,在克勤克俭中完成资本积累,同时积赚起道德力量,以此成就一种纯粹的“发展型人格”力量。他们最终取得经济、道德、文化的全面成功,与创业阶段的自我道德约束密不可分。

  反观目前国内一些富商,他们走的是与西方企业家相反的培育道路,即变新教革命的“禁欲+谋利”的培育阶段为“谋利+纵欲”的发家之路,不是通过禁欲去谋利,而是为了纵欲去谋利,因果颠倒,因而常常做出为富不仁、违法乱纪的缺德事。徐某的下场警示中国的富豪们,纵欲必败,一定不能放纵自己的特殊嗜好,否则就会身败名裂。 王学进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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