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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存警察打死人证据咋成了“逃亡之旅”

2015年01月08日 09:42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太原讨薪死者工友逃两公里保存警察打死人证据。据讨薪死亡的河南女工周秀云的工友孟林介绍,当时涉事警察王文军一只脚踩着周秀云头发,“零下10多摄氏度天气,他就那么狠心,我用手机录了下来”。警察发现有人拍照,就收了三四部手机,孟林一直向西跑了一两公里,才甩掉了追赶的警察,保存了证据。

  (1月7日《郑州晚报》)

  感谢这位工友。他一路狂奔甩掉警察追赶,保存了警察打死人的证据,为事情真相最终得以曝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现如今,某些单位和某些人为了推卸责任、逃脱问责,不惜置自身的形象和公信力于不顾,你不拿出确凿的证据来,他们就不会认错。讨薪女工命丧派出所后,当地相关部门一开始并未立案,且有警察倒打一耙,称“网络照片的拍摄角度是从当事民警侧后方拍摄,因此产生了脚踩着妇女头发的视觉误差,而且上传者断章取义故意误导广大网民”。还好,当时在场的民众不仅拍下了照片,还拍摄了视频,让那些试图忽悠公众、蒙混过关的说法不攻自破。

  真替这位工友感到后怕。可以说,他为了保存证据冒了很大的风险。这绝非危言耸听,近年来,老百姓因拍摄执法被殴的案例频频见诸报端,有人还因此丢了性命(如湖北的魏文华)。北京甚至还发生过“男子旁观执法打电话被误当拍照,10余人对其围殴”这样的奇葩事儿。幸亏这位工友逃得快,幸亏太原警察腿脚不太利索,万一当时被追上了,谁知道会出现啥后果?

  保存警察打死人的证据,本不该成为“逃亡之旅”。法无禁止皆可为,并无哪个法律条文禁止公众拍摄执法。执法行为并不涉及国家机密,无须遮遮掩掩。并且,公民对此进行拍照或摄像,也是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正常监督。只有允许监督、鼓励监督,才能督促相关部门规范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为何有人“防火防盗防拍照”,不惜动用武力收缴公民的手机?最根本的原因无非两个:一是他们存在过错,心虚;二是他们试图掩盖问题,逃避责任。查查收缴手机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可能性很大。同时,这种做法本身也涉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坚决予以杜绝。

  □乔志峰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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