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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何对待专车的 “非法创新”

2015年01月09日 15:2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对于违法行为肯定要予以打击。但另一方面,一个法治社会也要鼓励创新,保护市场自由竞争

  据新华网报道,随着出租车集体停工罢运事件的发酵,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开始相继叫停专车业务。近日,北京也首次公开认定私家车通过打车软件拉活属于非法运营。

  按照现行的法规,各类专车属于黑车,应该没有什么太大问题。问题其实就在于,法规本身,确定了出租车专营的制度,因而也就让其他参与出租车市场的企业、个人处于非法状态。但无论是专车还是一般意义上的黑车,又都是基于市场需求而存在、产生,这反映出目前出租车专营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两难的问题,建设法治社会,对于违法行为肯定要予以打击。但另一方面,一个法治社会也要鼓励创新,保护市场自由竞争。如果现行的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维护的是既得利益群体的垄断暴利,就是法律出现了问题。这样的执法就背离了公正,也违背了人心。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评价专车这样的“非法创新”?当初的安徽凤阳小岗村也想不到,他们的做法会被全国推广,成为改革开放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创新。

  事实上,创新总是不可避免会冲撞旧有的制度、法规和利益格局。评价一项创新是值得鼓励、保护,还是应该予以打击,我们或许应该看看,其是否提高了效率,是否在自己获益的同时,也增进了其他群体的收益。

  各家公司推出的专车服务,弥补了市场空缺,也给市民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这显然是目前的出租车所不能提供的,因而获得了消费者的支持。若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打击姿态,固然是维护了出租车司机和公司的利益,但同时也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曾指出,企业家精神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破坏性创新。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必然会试图通过创新,而去打破旧的制度,并且也会愿意为此而承担风险。非法创新必然意味着遭受法律打击的风险,无论是专车,还是普通开黑车的司机,都是冒着被打击、被罚款的风险在做。高风险高收益,从市场经济法则讲,这也是公平的。

  当然,各地的交通部门也不可能在法规没有改变之前,做出违背法规的表态。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有关方面应该尽快出台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方案,修改法规,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智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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