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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职工的“正常福利”该有还要有

2015年01月12日 09:03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职工发现,许多应有的福利,被以反腐倡廉、反对“四风”的理由给停掉了。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按说,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非但不该减少,还应逐步提高。(1月11日《工人日报》)

  现行法律赋予了职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婚产丧假及年假,以及各种社会统筹保险等法定福利。财政部于200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如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亦对各级工会组织协助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进行了具体规定。除了“裸体工资”,就没有其他“外套福利”,这并非制度要求,也非反腐本意。

  当然,单位千差万别,效益有好有差,所谓“职工正常福利”也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来确定。对此有关方面应当细化制度措施,比如编制更为详细的津贴补贴福利清单,厘清“正常发”和“滥发”的边界;比如进一步明确职工福利费用提取,严格控制高管职务消费,彻底堵死隐性福利黑洞;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工会组织健全、职代会运行正常的企事业单位,要依照《工会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劳动报酬、保险福利方案、监督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等方面的参与和监督审查权力。张培元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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