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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制度完善消除“休假式服刑”

2015年01月13日 10:33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

  假释变成“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成了“保而不医”,监外执行相当于“重获自由”,身负命案监外执行后竟再杀人……减刑假释,原本司法中的人性化政策,在“权力寻租”的诱惑下,日益演变成特权之人逍遥法外的通道。(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09版)

  去年3月20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检察活动的结果是:广东收监138人,山东收监66人,成都收监28人……2014年全国超过800名“逍遥狱外”者被重新收监。这个结果既让人感到意外也谈不上意外,意外的是人数如此之多,不意外的是,特权总是喜欢钻空子,一旦制度不够完善,不法分子总是会想方设法走捷径,这是一个必然。即便,腐败分子已经成为“阶下囚”,但其余威还在,昔日积累的资源还在。更主要的是,相关机构权力寻租的空间还在。而权力可以寻租的原因,则在于制度有待完善。

  制度完善一般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纠错、改进、执行。纠错就是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只有对那些敢于触犯制度的个案严惩不贷,制度的效力才能直接显现出来,人们对制度的敬畏才能最终养成。如果一个错误已经发生,制度的反应总是慢半拍,或者制度的处理总是软绵绵,人们就会觉得制度只是“纸老虎”。而改进就是找出现有制度的问题,通过修改让制度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与时俱进。一个必须看到的问题是,《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颁布实施于1990年,其中的某些条款已经不太符合现在社会的需要,或者在执行中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应该对其进行改进,以便堵住那些容易出漏洞的地方。最后,还需要通过执行让制度最终发挥效力。制度的效力并不只取决于制度的条款,还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只有强有力的执行才能让制度所承载的理念和期待完全释放出来,才能让人们敬畏和相信制度。

  现在,将那些正在“休假式服刑”的官员重新收监,只是制度完善的第一步——纠错。而且,这个纠错应该纠得彻底一些,每一个被重新收监者背后,其实都有罔顾制度,对其网开一面的失职者,这些人当然应该得到处罚。在纠错的基础上,制度也应该不断改进,制度的执行也应该加强,只有制度趋于完善,且执行有力,人们才会觉得制度是可以信任的,“休假式服刑”才会成为过去时。那时,公平正义就会永驻人们心中。□李劭强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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