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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私设车位收费钱去哪儿了

2015年01月13日 14:1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南上山街有人以帮忙管理为由,私自设置停车位收取停车费,使得原本还算通畅的道路拥挤不堪,交警部门表示,查实后要追究责任。(详见《齐鲁晚报》11日C03版报道)

  私设停车位的现象并不鲜见,前不久《齐鲁晚报》就曾报道过在齐鲁医院附近,有人私设停车位,收取高额停车费问题。南上山街私设停车位收费绝非个案,因而应当引起交警部门的重视。其实这种情况并非济南独有,前不久青岛市交警部门就曾对私设停车位进行过集中查处和整治。

  城市道路及两侧人行道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未经交警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占用,更不得擅自设置停车位进行收费,这是任何人都明白的法律常识,不知道那些私自设置停车位的人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

  大凡私设停车位的情况,多发生在背街小巷的道路两侧,这就使得原本不宽的道路会因此更加拥堵,而且,这种行为容易导致邻里纠纷。私设停车位并不是如南上山街那位私设者所说的,是为了什么帮忙管理,更不是为了疏导交通,说到底还是为了收敛钱财,其行为看似方便了极少数人停车,实际上却侵犯了公众利益。

  乱停泊是广为市民诟病的社会陋习。这种陋习固然有停车位不足的原因,但不能仅仅归罪于停车位少,贪图就近、逃避缴费、执法不严等,也使得乱停泊屡禁不止。乱停泊不仅侵犯了公众利益,而且还为他人带来了诸多不便。而私设停车位,牟取的不仅是钱财,还助长了乱停泊的恶习,无形中成为乱停泊的帮凶。

  从记者报道的情况看,南上山街私设停车位的情况持续已有两个月了,让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所在社区居委会和当地办事处对此视而不见?难道他们没有听闻?没有看见?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虽说私设停车位应当由交警部门管理执法,但作为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对此也有责任和义务。即便是劝阻、制止不了,也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交警部门,请他们前来执法啊!因此,希望交警部门尽快把“查实后追究责任”落到实处,查一查收费都去哪儿了。也希望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能反思视而不见的行为。如此才是齐心协力,如此才能综合治理。杨曙明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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