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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律师因“妨害作证罪”入狱 出狱后案件再审

2015年01月14日 22: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1月14日电 (王艳龙 龙丹丹)云南律师刘少斌几年前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判入狱1年半,几经辗转,该案又被发回再审。14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法院开庭再审此案。

  刘少斌,云南省彝良县人,大学文化,律师。涉嫌妨害作证罪于2010年11月15日移送彝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查明称,2007年11月11日,被告人刘少斌的外侄邓涛在彝良县荞山乡被电击伤,后刘少斌以邓涛系被当地吴加湾加工厂的变压器击伤为由,代理其向彝良县人民法院起诉供电方咪咡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入股该加工厂的吴朝斌等14户农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被告人刘少斌为达到咪咡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加工厂吴朝斌等14户农户赔偿邓涛经济损失的目的,授意赵维某、方仕某等人在彝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做虚假证实,导致法院做出被告赔偿邓涛经济损失274156.65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15022.8元的后果。

  彝良法院受理后,退回补充侦查,随后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1年7月底,该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刘少斌上诉被驳回。出狱后,刘少斌提出申诉。

  2013年11月,昭通中院决定发回彝良县法院重审。2014年,昭通中院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改由盐津县法院审理。

  当日庭审上,刘少斌表示,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不当,邓涛本身被该变压器击伤,自己也未指使人作伪证,要求法院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做出判决。其代理律师认为,该案件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审判程序都有违法,监督权未得到保障,并对普通电流击伤和高压电击伤区别为其作辩护。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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